J9九游会官网河南省考行测题库:行测常识判断模拟题2024132024年河南省考公告哪天发布?笔试考什么内容?中公河南公务员考试栏目小编为方便考生备考(点击查看:
⑤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2.某地一家母婴店将一款固体蛋白饮料冒充成“特医奶粉”售卖给消费者。当地多名儿童食用后出现湿疹、体重严重下降,头骨畸形酷似“大头娃娃”等异常情况,经确诊为佝偻病。根据此案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D.买到“特医奶粉”的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收到投诉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3.60岁的高某将其婚前一套个人房产赠与其30岁的女友王某,双方约定,由王某承担高某的照料义务。婚后,高某通过中介将房屋过户到王某名下。一年后,王某不再照顾高某,并对其不理不睬。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答案】D。中公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J9九游会官方网站。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题干所列内容属于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的是①②③④⑤。故本题选D。
2.【答案】C。中公解析:A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母婴店的经营者用不具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的奶粉冒充具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的奶粉的行为属于以假充真,可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2014年)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母婴店以假充真,对固体蛋白饮料进行虚假售卖,误导了消费者,情节严重,根据本条第二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2014年)第五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母婴店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处罚过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2014年)第四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根据法律规定,买到“特医奶粉”的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3.【答案】C。中公解析:A、B两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该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题中,高某和王某之间不存在上述情形,因此二人的婚姻系合法有效的婚姻,高某不能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但可以依法诉请离婚。
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王某得到受赠房屋后却不再照顾高某,属于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符合本条第三项规定,赠与人高某可以撤销赠与。
D项说法错误。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依据何种形式订立,也不论该赠与合同是否已履行,赠与人均可撤销赠与。王某得到受赠房屋后却不再照顾高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可撤销赠与的事由,高某可以撤销赠与。